全校各单位: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现就节日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节日反腐”主体责任,把纠正“四风”纳入元旦春节期间重要工作安排,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相关纪律规定,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送礼和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严禁违规收送或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节日庆典;严禁通过“精致走账”、利用空白公函、互换公函或在隐秘场所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同城宴请;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租车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搞“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严禁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滥、过度留痕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校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坚决严肃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职责范围内“两节”期间“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校纪委
2019年12月31日